“一年举报1520次”,这不仅仅是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,更是一记响亮的警钟,当一个人在短短一年内对同一对象进行如此高频率的“投诉”时,这种行为早已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,滑向了滥用公权、骚扰他人的深渊,面对这样的个案,有关部门和平台理应拿出雷霆手段,“一年举报1520次”就该及时叫停,否则,这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,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践踏。
高频率的恶意举报,是对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无底洞式“挤兑”,每一次举报,无论真假,都需要相关部门、执法人员或平台进行核实、调查、处理,如果仅仅为了发泄私愤或针对特定目标,而像“撒网”一样发动无数次无意义的举报,势必导致有限的警力、人力和行政资源被大量消耗在这些毫无价值的琐事上,试想,当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疲于奔命地应对这些无理取闹的“投诉”时,那些真正需要帮助、面临紧急危难的群众,又该如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?这种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行为,最终受损的是整个社会的治理效能。
泛滥的恶意举报,正在透支公众对举报机制的信任,举报制度原本是公民行使监督权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,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“连心桥”,当举报被异化为一种报复工具、一种“网络暴力”的变种,甚至成为一种毫无成本的“软攻击”时,它就失去了原本的严肃性,长此以往,会导致“狼来了”效应,当真正的受害者有理有据地举报时,处理者可能会因为过往充斥着大量虚假、恶意投诉的“噪音”而习以为常,甚至产生厌烦情绪,从而忽视了真正的问题,导致正义的迟到或落空。
这种“一年举报1520次”的疯狂行为,挑战的是法治社会的底线,无论是个人的恩怨情仇,还是对某些商业行为的微词,都不应成为肆意侵犯他人名誉、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,这种以举报为名的骚扰,实质上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和对他人基本权利的漠视,如果对此听之任之,甚至将其视为一种“战术”,那么法治精神将荡然无存,社会将陷入“以闹取胜”的恶性循环。
“一年举报1520次”就该及时叫停,必须建立相应的约束与惩戒机制,平台和相关部门应建立恶意举报的识别与过滤系统,对频繁、重复且查无实据的举报行为进行预警和限制;对于那些蓄意骚扰、利用举报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,应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,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举报权不是私刑权,更不是肆意妄为的挡箭牌,我们要畅通监督渠道,让正义之声能够被听见,但更要划定红线,让滥用举报者付出代价,只有还举报机制一片清朗的天空,才能让真正的正义不被埋没,让社会的信任得以重建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