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口监狱原监狱长娄湘林因长期放纵贪欲,导致权力失控,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其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,严重破坏了监狱系统的纪律规矩,此案再次警示公职人员,必须严守纪律底线,切勿因贪念触碰法律红线,否则必将受到严惩,为所有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。

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口监狱原监狱长娄湘林受贿、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0年至2020年期间,娄湘林利用担任海口监狱监狱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在罪犯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工程承揽、款项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411万余元。

更为恶劣的是,娄湘林在担任海口监狱监狱长期间,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,滥用职权,他通过违规操作,为不符合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办理相关手续,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,破坏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。

法院认为,娄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;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,鉴于娄湘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

“监狱长”本应是高墙内的“守门人”,是维护监管秩序、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,娄湘林却背弃了初心使命,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最终身陷囹圄,这一判决再次警示所有公职人员,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,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